防止制粉系統爆炸和煤塵爆炸事故(防止火電生產事故的重點要求)-上海紅安洗眼器廠家
為防止制粉系統爆炸和煤塵爆炸事故☁│,應嚴格執行《電站煤粉鍋爐爐膛防爆規程》(DL/T435)✘•、《火力發電廠制粉系統設計計算技術規定》(DL/T 5145)✘•、《火力發電廠煤和制粉系統防爆設計技術規程》(DL/T 5203)有關要求☁│,以及其他有關規定☁│,並重點要求如下✘✘☁•✘:
7.1 防止制粉系統爆炸
7.1.1 除鍋爐全部燃用無煙煤外☁│,鍋爐制粉系統必須設定防爆和滅火措施(裝置)☁│,煤粉倉應裝設可靠的粉位測量裝置•↟。煤粉倉應配置有切換接管的設施☁│,將煤粉放淨☁│,禁止將剩餘煤粉送入燃燒室✘•、煙道•↟。要堅持執行定期降粉制度和停爐前煤粉倉空倉制度☁│,停爐三天以上中貯式制粉系統將粉倉記憶體粉燒空•↟。
7.1.2 根據煤種控制磨煤機的出口溫度☁│,制粉系統停止執行後☁│,輸粉管道要充分進行抽粉;制粉系統停用時☁│,有條件的宜對煤粉倉進行充氮或二氧化碳保護;因系統煤粉自燃或爆炸故障停用的制粉系統☁│,應隔絕並充入消防蒸汽或二氧化碳•↟。
7.1.3 加強燃用煤種的煤質分析和配煤管理☁│,燃用易自燃的煤種應及早通知執行人員☁│,以便加強監視和巡查☁│,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7.1.4 當發現粉倉內溫度異常升高或確認粉倉內有自燃現象時☁│,應及時投入滅火系統☁│,防止因自然引起粉倉爆炸•↟。
7.1.5 根據粉倉的結構特點☁│,應設定足夠的粉倉溫度測點和溫度報警裝置☁│,並定期進行校驗•↟。
7.1.6制粉系統設計時☁│,要儘量減少制粉系統的水平管段;煤粉倉要做到嚴密✘•、內壁光滑✘•、無積粉死角☁│,抗爆能力應符合規程要求•↟。
7.1.7燃用爆炸感度高(揮發分高)和自燃傾向性高的煙煤和褐煤☁│,採用中速磨煤機或雙進雙出鋼球磨煤機直吹式制粉系統時☁│,宜設定CO監測裝置和磨煤機(分離器)後介質溫度變化梯度測量裝置•↟。可以考慮摻入低溫煙氣作為制粉介質☁│,以降低一次風含氧量•↟。
7.1.8 熱風道與制粉系統連線部位以及排粉機出入口風箱的連線☁│,應達到防爆規程規定的抗爆強度•↟。
7.1.9 加強防爆門的檢查和管理工作☁│,防爆薄膜應有足夠的防爆面積和規定的強度•↟。防爆門排放方向和排放空間設計☁│,必須避免危及人身安全✘•、損壞裝置和燒損電纜•↟。防爆膜要由有技術能力的製造廠製作☁│,明確技術標準☁│,同一批次防爆膜要做抽檢試驗•↟。
7.1.10 定期檢查倉壁內襯鋼板☁│,嚴防襯板磨漏✘•、夾層積粉自燃•↟。每次大修煤粉倉應清倉☁│,並檢查粉倉的嚴密性及死角☁│,特別要注意倉頂板KK大梁擱置部位無積粉死角•↟。
7.1.11制粉系統煤粉爆炸事故後☁│,要找到積粉著火點☁│,採取針對性措施消除積粉•↟。必要時可改造管路•↟。
7.1.12粉倉✘•、輸粉裝置的吸潮管應完好☁│,管內通暢無阻☁│,執行中粉倉要保持適當負壓☁│,使用輸粉機後應及時清理積粉☁│,關閉相應插板並定期檢驗•↟。
7.2 防止煤塵爆炸•↟。
7.2.1 消除制粉系統和輸煤系統的粉塵洩漏點☁│,降低煤粉濃度•↟。大量放粉或清理煤粉時☁│,應嚴禁明火☁│,防止煤塵爆炸•↟。廠房地面✘•、平臺和裝置上沉積的煤粉層應及時清除•↟。
7.2.2 煤粉倉✘•、制粉系統和輸煤系統附近應設定消防設施☁│,並配備有專用的滅火器材☁│,消防系統水源應充足✘•、水壓符合要求•↟。消防滅火設施應保持完好☁│,定期試驗•↟。
7.2.3 煤粉倉投運前應做嚴密性試驗•↟。凡基建投產時未作過嚴密性試驗的要補做漏風試驗☁│,如發現有漏風✘•、漏粉現象要及時消除•↟。
7.2.4發現粉倉系統積粉自燃☁│,應用帶霧化功能的水槍進行滅火☁│,禁止用消防水直接滅火☁│,避免煤粉飛揚引起爆炸•↟。
7.2.5輸煤系統除塵裝置的型式應根據煤塵特性等因素選用☁│,應滿足《火力發電廠採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技術規程》(DL/T 5035)相關要求•↟。
為防止制粉系統爆炸和煤塵爆炸事故☁│,應嚴格執行《電站煤粉鍋爐爐膛防爆規程》(DL/T435)✘•、《火力發電廠制粉系統設計計算技術規定》(DL/T 5145)✘•、《火力發電廠煤和制粉系統防爆設計技術規程》(DL/T 5203)有關要求☁│,以及其他有關規定☁│,並重點要求如下✘✘☁•✘:
7.1 防止制粉系統爆炸
7.1.1 除鍋爐全部燃用無煙煤外☁│,鍋爐制粉系統必須設定防爆和滅火措施(裝置)☁│,煤粉倉應裝設可靠的粉位測量裝置•↟。煤粉倉應配置有切換接管的設施☁│,將煤粉放淨☁│,禁止將剩餘煤粉送入燃燒室✘•、煙道•↟。要堅持執行定期降粉制度和停爐前煤粉倉空倉制度☁│,停爐三天以上中貯式制粉系統將粉倉記憶體粉燒空•↟。
7.1.2 根據煤種控制磨煤機的出口溫度☁│,制粉系統停止執行後☁│,輸粉管道要充分進行抽粉;制粉系統停用時☁│,有條件的宜對煤粉倉進行充氮或二氧化碳保護;因系統煤粉自燃或爆炸故障停用的制粉系統☁│,應隔絕並充入消防蒸汽或二氧化碳•↟。
7.1.3 加強燃用煤種的煤質分析和配煤管理☁│,燃用易自燃的煤種應及早通知執行人員☁│,以便加強監視和巡查☁│,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7.1.4 當發現粉倉內溫度異常升高或確認粉倉內有自燃現象時☁│,應及時投入滅火系統☁│,防止因自然引起粉倉爆炸•↟。
7.1.5 根據粉倉的結構特點☁│,應設定足夠的粉倉溫度測點和溫度報警裝置☁│,並定期進行校驗•↟。
7.1.6制粉系統設計時☁│,要儘量減少制粉系統的水平管段;煤粉倉要做到嚴密✘•、內壁光滑✘•、無積粉死角☁│,抗爆能力應符合規程要求•↟。
7.1.7燃用爆炸感度高(揮發分高)和自燃傾向性高的煙煤和褐煤☁│,採用中速磨煤機或雙進雙出鋼球磨煤機直吹式制粉系統時☁│,宜設定CO監測裝置和磨煤機(分離器)後介質溫度變化梯度測量裝置•↟。可以考慮摻入低溫煙氣作為制粉介質☁│,以降低一次風含氧量•↟。
7.1.8 熱風道與制粉系統連線部位以及排粉機出入口風箱的連線☁│,應達到防爆規程規定的抗爆強度•↟。
7.1.9 加強防爆門的檢查和管理工作☁│,防爆薄膜應有足夠的防爆面積和規定的強度•↟。防爆門排放方向和排放空間設計☁│,必須避免危及人身安全✘•、損壞裝置和燒損電纜•↟。防爆膜要由有技術能力的製造廠製作☁│,明確技術標準☁│,同一批次防爆膜要做抽檢試驗•↟。
7.1.10 定期檢查倉壁內襯鋼板☁│,嚴防襯板磨漏✘•、夾層積粉自燃•↟。每次大修煤粉倉應清倉☁│,並檢查粉倉的嚴密性及死角☁│,特別要注意倉頂板KK大梁擱置部位無積粉死角•↟。
7.1.11制粉系統煤粉爆炸事故後☁│,要找到積粉著火點☁│,採取針對性措施消除積粉•↟。必要時可改造管路•↟。
7.1.12粉倉✘•、輸粉裝置的吸潮管應完好☁│,管內通暢無阻☁│,執行中粉倉要保持適當負壓☁│,使用輸粉機後應及時清理積粉☁│,關閉相應插板並定期檢驗•↟。
7.2 防止煤塵爆炸•↟。
7.2.1 消除制粉系統和輸煤系統的粉塵洩漏點☁│,降低煤粉濃度•↟。大量放粉或清理煤粉時☁│,應嚴禁明火☁│,防止煤塵爆炸•↟。廠房地面✘•、平臺和裝置上沉積的煤粉層應及時清除•↟。
7.2.2 煤粉倉✘•、制粉系統和輸煤系統附近應設定消防設施☁│,並配備有專用的滅火器材☁│,消防系統水源應充足✘•、水壓符合要求•↟。消防滅火設施應保持完好☁│,定期試驗•↟。
7.2.3 煤粉倉投運前應做嚴密性試驗•↟。凡基建投產時未作過嚴密性試驗的要補做漏風試驗☁│,如發現有漏風✘•、漏粉現象要及時消除•↟。
7.2.4發現粉倉系統積粉自燃☁│,應用帶霧化功能的水槍進行滅火☁│,禁止用消防水直接滅火☁│,避免煤粉飛揚引起爆炸•↟。
7.2.5輸煤系統除塵裝置的型式應根據煤塵特性等因素選用☁│,應滿足《火力發電廠採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技術規程》(DL/T 5035)相關要求•↟。
防止制粉系統爆炸和煤塵爆炸事故(防止火電生產事故的重點要求)-上海紅安洗眼器廠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