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大容量鍋爐承壓部件爆漏事故(防止火電生產事故的重點要求)-上海紅安洗眼器廠家
為了防止大容量鍋爐承壓部件爆漏事故的發生☁│,應嚴格執行《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勞部發【1996】276)✘•、《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R0004)✘•、《電力工業鍋爐壓力容器監察規程》(DL 612)✘•、《電站鍋爐壓力容器檢驗規程》(DL/T 647)✘•、《火力發電廠金屬技術監督規程》(DL/T 438)✘•、《鍋爐定期檢驗規則》(質技監局鍋發)✘•、《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TSG R7001)等有關規定☁│,把防止鍋爐承壓部件爆破洩漏事故的各項措施落實到設計✘•、製造✘•、安裝✘•、執行✘•、檢修和檢驗的全過程管理工作中☁│,並重點要求如下✘✘☁•✘:
3.1 火電廠應建立鍋爐壓力容器技術監督體系☁│,配備監督工程師☁│,持證上崗•↟。制訂和落實鍋爐承壓部件檢修✘•、檢驗滾動計劃•↟。成立鍋爐防磨防爆小組☁│,組織防磨防爆工作•↟。
3.2 新建鍋爐在製造階段應進行駐廠監造☁│,安裝階段應進行安全效能檢查•↟。在役鍋爐應開展定期檢驗☁│,鍋爐檢驗專案和程式按《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鍋爐定期檢驗規則》和《電站鍋爐壓力容器檢驗規程》等相關規定進行•↟。
3.3 防止超壓超溫•↟。
3.3.1 嚴防鍋爐缺水和超溫超壓執行☁│,嚴禁在水位表數量不足(指能正確指示水位的水位表數量)✘•、安全閥解列的狀況下執行•↟。
3.3.2 參加電網調峰的鍋爐☁│,執行規程中應制定相應的技術措施•↟。按調峰設計的鍋爐☁│,其調峰效能應與汽輪機效能相匹配;非調峰設計的鍋爐☁│,其調峰負荷的下限應由水動力計算✘•、試驗及燃燒穩定性試驗確定☁│,並制定相應的反事故措施•↟。
3.3.3 對直流鍋爐的蒸發段✘•、分離器✘•、過熱器✘•、再熱器出口導汽管等應有足夠的管壁溫度測點☁│,以便監視各導汽管間✘•、水冷壁屏間和管間的溫度偏差☁│,防止超溫和應力超限爆管•↟。
3.3.4 鍋爐水壓試驗和安全閥整定應嚴格按規程進行•↟。
3.3.4.1 大容量鍋爐水壓試驗和熱態安全閥校驗工作應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防止升壓速度過快或壓力✘•、汽溫失控造成超壓超溫現象•↟。
3.3.4.2 鍋爐在水壓試驗和熱態安全閥整定時☁│,嚴禁非試驗人員進入試驗現場•↟。
3.4 防止鍋爐受熱面大面積腐蝕•↟。
3.4.1 嚴格執行《火力發電機組及蒸汽動力裝置水汽質量》(GB/T 12145)✘•、《超臨界火力發電機組水汽質量標準》(DL/T 912)✘•、《火力發電廠水汽化學監督導則》(DL/T 561)✘•、《化學監督導則》(DL/T 246)✘•、《電力基本建設熱力裝置化學監督導則》(DL/T 889)✘•、《火力發電廠凝汽器管選材導則》(DL/T 712)✘•、《火力發電廠停(備)用熱力裝置防鏽蝕導則》(DL/T 956)✘•、《火力發電廠鍋爐化學清洗導則》(DL/T 794)✘•、《火電廠汽水化學導則》(DL/T 805)☁│,加強化學監督•↟。
3.4.2 凝結水的精處理裝置嚴禁退出執行•↟。在凝結器銅管(或不鏽鋼管✘•、鈦管)發生洩漏凝結水品質超標時☁│,應按照“三級處理”的原則☁│,及時查詢✘•、堵漏☁│,嚴重洩漏時☁│,必須及時停運機組•↟。
3.4.3 品質不合格的給水嚴禁進入鍋爐☁│,蒸汽品質不合格嚴禁進入汽輪機•↟。水冷壁結垢超標時☁│,應按照《火力發電廠鍋爐化學清洗導則》(DL/T 794)的要求及時安排化學清洗☁│,清洗單位必須具備相應資質☁│,並做好化學清洗全過程監督•↟。
3.4.4 按照《火力發電廠停(備)熱力裝置防鏽蝕導則》(DL/T 956)進行鍋爐停用保護☁│,防止爐管停用腐蝕•↟。
3.4.5 加強鍋爐燃燒調整☁│,改善貼壁氣氛☁│,避免高溫腐蝕•↟。應定期檢查燃燒器周圍及高負荷區域水冷壁管的高溫腐蝕情況•↟。燃用高硫煤的鍋爐☁│,應採取防止高溫腐蝕的措施•↟。
3.4.6 安裝或更新凝汽器銅管(或不鏽鋼管✘•、鈦管)前☁│,要進行全面探傷檢查•↟。大修時應對凝汽器管進行檢查☁│,必要時應進行探傷檢查•↟。
3.5 防止爐外管道爆破•↟。
3.5.1熱力裝置系統投入或解列操作過程中☁│,應有防止水擊現象發生的措施•↟。
3.5.2 加強對爐外管道的巡視☁│,對管系振動✘•、水擊等現象☁│,應立即查明原因✘•、採取措施☁│,若不能與系統隔離進行處理時☁│,應立即停爐•↟。
3.5.3 定期對導汽管✘•、汽連絡管✘•、水連絡管✘•、下降管等爐外管道以及彎管✘•、彎頭✘•、聯箱封頭✘•、溫度元件套管等進行檢查☁│,發現缺陷(如表面裂紋✘•、沖刷減薄或材質問題)應及時採取措施•↟。
3.5.4 加強對汽水系統中的高中壓疏水✘•、排汙✘•、減溫水等小徑管的管座焊縫✘•、內壁沖刷和外表腐蝕現象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更換•↟。
3.5.5應定期對奧氏體不鏽鋼及其它異種鋼焊接接頭進行無損探傷檢查•↟。定期對汽包✘•、集中下降管✘•、聯箱✘•、主蒸汽管道✘•、再熱蒸汽管道✘•、彎管✘•、彎頭✘•、閥門✘•、三通等大口徑部件✘•、相關焊縫和應力集中部位進行檢查•↟。
3.5.6 按照《火力發電廠汽水管道與支吊架維修調整導則》(DL/T 616)的要求☁│,對支吊架進行定期檢查•↟。對執行達10萬小時的主蒸汽管道✘•、再熱蒸汽管道的支吊架要進行全面檢查和調整☁│,必要時應進行應力核算•↟。
3.5.7對於易引起汽水兩相流的疏水✘•、空氣等管道☁│,應重點檢查其與母管相連的角焊縫✘•、母管開孔的內孔周圍✘•、彎頭等部位☁│,其管道✘•、彎頭✘•、三通和閥門☁│,執行10萬小時後☁│,宜結合檢修全部更換•↟。
3.5.8 加強鍋爐及大口徑管道製造和安裝質量監督✘•、檢查•↟。電站管件製造單位應有相應資質證書•↟。
3.5.9 加強焊工管理及完善焊接工藝質量的評定•↟。杜絕無證上崗和超合格證允許範圍施焊現象•↟。焊接工藝✘•、質量✘•、熱處理及焊接檢驗應符合《火力發電廠焊接技術規程》(DL/T 869)和《火力發電廠焊接熱處理技術規程》(DL/T 819)的有關規定•↟。
3.5.10 在檢修中☁│,應重點檢查可能因膨脹和機械原因引起的承壓部件爆漏的缺陷•↟。
3.5.11 定期對噴水減溫器檢查☁│,防止減溫器噴頭及套筒斷裂造成過熱器聯箱裂紋•↟。
3.5.12鍋爐第一次投入使用前必須按照《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辦法》(國質檢鍋[2003]207號)辦理註冊登記手續☁│,申領使用證•↟。
3.6 防止鍋爐四管洩漏•↟。
3.6.1 嚴格執行《火力發電廠鍋爐受熱面管監督檢驗技術導則》(DL/T 939)和《火力發電廠鍋爐機組檢修導則 第2部分 鍋爐本體檢修》(DL/T 748.2)的規定☁│,做好鍋爐“四管”防磨防爆工作•↟。
3.6.2 過熱器✘•、再熱器✘•、省煤器管發生爆漏時☁│,應及早停運☁│,防止擴大沖刷損壞其他管段•↟。新建大型鍋爐應安裝鍋爐洩漏監測裝置☁│,並在鍋爐首次點火投煤前投用•↟。
3.6.3 定期檢查水冷壁剛性梁四角連線及燃燒器懸吊機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防止因水冷壁晃動或燃燒器與水冷壁鰭片處焊縫受力過載拉裂而造成水冷壁洩漏•↟。
3.7 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的機組和裝置☁│,應組織專家進行全面壽命評估☁│,經主管部門審批後☁│,方可繼續投入使用•↟。
3.8 200MW及以上機組的鍋爐執行人員須經模擬機培訓☁│,並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3.9 防止超(超超)臨界鍋爐高溫受熱面管內氧化皮大面積脫落•↟。
3.9.1高溫受熱面管材的選取應考慮合理的高溫抗氧化裕度•↟。
3.9.2 嚴格執行製造廠家設計的啟動✘•、停止方式和變負荷✘•、變溫速率•↟。對於存在氧化皮問題的鍋爐☁│,嚴禁停爐後強制通風快冷•↟。
3.9.3 新投產的超(超超)臨界鍋爐☁│,必須在第一次檢修時進行氧化皮積聚情況檢查•↟。對於存在氧化皮問題的鍋爐☁│,利用檢修機會對不鏽鋼管彎頭及水平段進行氧化皮積聚情況檢查•↟。
3.9.4 超(超超)臨界鍋爐不宜長期低負荷執行•↟。
為了防止大容量鍋爐承壓部件爆漏事故的發生☁│,應嚴格執行《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勞部發【1996】276)✘•、《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R0004)✘•、《電力工業鍋爐壓力容器監察規程》(DL 612)✘•、《電站鍋爐壓力容器檢驗規程》(DL/T 647)✘•、《火力發電廠金屬技術監督規程》(DL/T 438)✘•、《鍋爐定期檢驗規則》(質技監局鍋發)✘•、《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TSG R7001)等有關規定☁│,把防止鍋爐承壓部件爆破洩漏事故的各項措施落實到設計✘•、製造✘•、安裝✘•、執行✘•、檢修和檢驗的全過程管理工作中☁│,並重點要求如下✘✘☁•✘:
3.1 火電廠應建立鍋爐壓力容器技術監督體系☁│,配備監督工程師☁│,持證上崗•↟。制訂和落實鍋爐承壓部件檢修✘•、檢驗滾動計劃•↟。成立鍋爐防磨防爆小組☁│,組織防磨防爆工作•↟。
3.2 新建鍋爐在製造階段應進行駐廠監造☁│,安裝階段應進行安全效能檢查•↟。在役鍋爐應開展定期檢驗☁│,鍋爐檢驗專案和程式按《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鍋爐定期檢驗規則》和《電站鍋爐壓力容器檢驗規程》等相關規定進行•↟。
3.3 防止超壓超溫•↟。
3.3.1 嚴防鍋爐缺水和超溫超壓執行☁│,嚴禁在水位表數量不足(指能正確指示水位的水位表數量)✘•、安全閥解列的狀況下執行•↟。
3.3.2 參加電網調峰的鍋爐☁│,執行規程中應制定相應的技術措施•↟。按調峰設計的鍋爐☁│,其調峰效能應與汽輪機效能相匹配;非調峰設計的鍋爐☁│,其調峰負荷的下限應由水動力計算✘•、試驗及燃燒穩定性試驗確定☁│,並制定相應的反事故措施•↟。
3.3.3 對直流鍋爐的蒸發段✘•、分離器✘•、過熱器✘•、再熱器出口導汽管等應有足夠的管壁溫度測點☁│,以便監視各導汽管間✘•、水冷壁屏間和管間的溫度偏差☁│,防止超溫和應力超限爆管•↟。
3.3.4 鍋爐水壓試驗和安全閥整定應嚴格按規程進行•↟。
3.3.4.1 大容量鍋爐水壓試驗和熱態安全閥校驗工作應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防止升壓速度過快或壓力✘•、汽溫失控造成超壓超溫現象•↟。
3.3.4.2 鍋爐在水壓試驗和熱態安全閥整定時☁│,嚴禁非試驗人員進入試驗現場•↟。
3.4 防止鍋爐受熱面大面積腐蝕•↟。
3.4.1 嚴格執行《火力發電機組及蒸汽動力裝置水汽質量》(GB/T 12145)✘•、《超臨界火力發電機組水汽質量標準》(DL/T 912)✘•、《火力發電廠水汽化學監督導則》(DL/T 561)✘•、《化學監督導則》(DL/T 246)✘•、《電力基本建設熱力裝置化學監督導則》(DL/T 889)✘•、《火力發電廠凝汽器管選材導則》(DL/T 712)✘•、《火力發電廠停(備)用熱力裝置防鏽蝕導則》(DL/T 956)✘•、《火力發電廠鍋爐化學清洗導則》(DL/T 794)✘•、《火電廠汽水化學導則》(DL/T 805)☁│,加強化學監督•↟。
3.4.2 凝結水的精處理裝置嚴禁退出執行•↟。在凝結器銅管(或不鏽鋼管✘•、鈦管)發生洩漏凝結水品質超標時☁│,應按照“三級處理”的原則☁│,及時查詢✘•、堵漏☁│,嚴重洩漏時☁│,必須及時停運機組•↟。
3.4.3 品質不合格的給水嚴禁進入鍋爐☁│,蒸汽品質不合格嚴禁進入汽輪機•↟。水冷壁結垢超標時☁│,應按照《火力發電廠鍋爐化學清洗導則》(DL/T 794)的要求及時安排化學清洗☁│,清洗單位必須具備相應資質☁│,並做好化學清洗全過程監督•↟。
3.4.4 按照《火力發電廠停(備)熱力裝置防鏽蝕導則》(DL/T 956)進行鍋爐停用保護☁│,防止爐管停用腐蝕•↟。
3.4.5 加強鍋爐燃燒調整☁│,改善貼壁氣氛☁│,避免高溫腐蝕•↟。應定期檢查燃燒器周圍及高負荷區域水冷壁管的高溫腐蝕情況•↟。燃用高硫煤的鍋爐☁│,應採取防止高溫腐蝕的措施•↟。
3.4.6 安裝或更新凝汽器銅管(或不鏽鋼管✘•、鈦管)前☁│,要進行全面探傷檢查•↟。大修時應對凝汽器管進行檢查☁│,必要時應進行探傷檢查•↟。
3.5 防止爐外管道爆破•↟。
3.5.1熱力裝置系統投入或解列操作過程中☁│,應有防止水擊現象發生的措施•↟。
3.5.2 加強對爐外管道的巡視☁│,對管系振動✘•、水擊等現象☁│,應立即查明原因✘•、採取措施☁│,若不能與系統隔離進行處理時☁│,應立即停爐•↟。
3.5.3 定期對導汽管✘•、汽連絡管✘•、水連絡管✘•、下降管等爐外管道以及彎管✘•、彎頭✘•、聯箱封頭✘•、溫度元件套管等進行檢查☁│,發現缺陷(如表面裂紋✘•、沖刷減薄或材質問題)應及時採取措施•↟。
3.5.4 加強對汽水系統中的高中壓疏水✘•、排汙✘•、減溫水等小徑管的管座焊縫✘•、內壁沖刷和外表腐蝕現象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更換•↟。
3.5.5應定期對奧氏體不鏽鋼及其它異種鋼焊接接頭進行無損探傷檢查•↟。定期對汽包✘•、集中下降管✘•、聯箱✘•、主蒸汽管道✘•、再熱蒸汽管道✘•、彎管✘•、彎頭✘•、閥門✘•、三通等大口徑部件✘•、相關焊縫和應力集中部位進行檢查•↟。
3.5.6 按照《火力發電廠汽水管道與支吊架維修調整導則》(DL/T 616)的要求☁│,對支吊架進行定期檢查•↟。對執行達10萬小時的主蒸汽管道✘•、再熱蒸汽管道的支吊架要進行全面檢查和調整☁│,必要時應進行應力核算•↟。
3.5.7對於易引起汽水兩相流的疏水✘•、空氣等管道☁│,應重點檢查其與母管相連的角焊縫✘•、母管開孔的內孔周圍✘•、彎頭等部位☁│,其管道✘•、彎頭✘•、三通和閥門☁│,執行10萬小時後☁│,宜結合檢修全部更換•↟。
3.5.8 加強鍋爐及大口徑管道製造和安裝質量監督✘•、檢查•↟。電站管件製造單位應有相應資質證書•↟。
3.5.9 加強焊工管理及完善焊接工藝質量的評定•↟。杜絕無證上崗和超合格證允許範圍施焊現象•↟。焊接工藝✘•、質量✘•、熱處理及焊接檢驗應符合《火力發電廠焊接技術規程》(DL/T 869)和《火力發電廠焊接熱處理技術規程》(DL/T 819)的有關規定•↟。
3.5.10 在檢修中☁│,應重點檢查可能因膨脹和機械原因引起的承壓部件爆漏的缺陷•↟。
3.5.11 定期對噴水減溫器檢查☁│,防止減溫器噴頭及套筒斷裂造成過熱器聯箱裂紋•↟。
3.5.12鍋爐第一次投入使用前必須按照《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辦法》(國質檢鍋[2003]207號)辦理註冊登記手續☁│,申領使用證•↟。
3.6 防止鍋爐四管洩漏•↟。
3.6.1 嚴格執行《火力發電廠鍋爐受熱面管監督檢驗技術導則》(DL/T 939)和《火力發電廠鍋爐機組檢修導則 第2部分 鍋爐本體檢修》(DL/T 748.2)的規定☁│,做好鍋爐“四管”防磨防爆工作•↟。
3.6.2 過熱器✘•、再熱器✘•、省煤器管發生爆漏時☁│,應及早停運☁│,防止擴大沖刷損壞其他管段•↟。新建大型鍋爐應安裝鍋爐洩漏監測裝置☁│,並在鍋爐首次點火投煤前投用•↟。
3.6.3 定期檢查水冷壁剛性梁四角連線及燃燒器懸吊機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防止因水冷壁晃動或燃燒器與水冷壁鰭片處焊縫受力過載拉裂而造成水冷壁洩漏•↟。
3.7 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的機組和裝置☁│,應組織專家進行全面壽命評估☁│,經主管部門審批後☁│,方可繼續投入使用•↟。
3.8 200MW及以上機組的鍋爐執行人員須經模擬機培訓☁│,並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3.9 防止超(超超)臨界鍋爐高溫受熱面管內氧化皮大面積脫落•↟。
3.9.1高溫受熱面管材的選取應考慮合理的高溫抗氧化裕度•↟。
3.9.2 嚴格執行製造廠家設計的啟動✘•、停止方式和變負荷✘•、變溫速率•↟。對於存在氧化皮問題的鍋爐☁│,嚴禁停爐後強制通風快冷•↟。
3.9.3 新投產的超(超超)臨界鍋爐☁│,必須在第一次檢修時進行氧化皮積聚情況檢查•↟。對於存在氧化皮問題的鍋爐☁│,利用檢修機會對不鏽鋼管彎頭及水平段進行氧化皮積聚情況檢查•↟。
3.9.4 超(超超)臨界鍋爐不宜長期低負荷執行•↟。